兴趣是前提,当然也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就告大家让我受益匪浅的学习方法。
1、课前预习。课前预习是提高听课效果的一个重要策略。课前预习就是每节课前把本次课将要讲授的内容进行预习,初步熟悉课程内容,找到听课和理解的重点、难点、疑点,记下自己的困惑之处、薄弱环节,带着问题进课堂,以期在课堂学习中得以解决。
2、要注意关键点。上课时与预习时要注重老师所讲的精华和书本中的要点,并加以总结
3、课后复习。及时对听课内容进行复习,进行积极的回忆和必要的重新学习,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总体理解,减少遗忘。而且,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刚开始遗忘得较多、较快,以后遗忘得较少。根据遗忘发生的规律,可以采取适当的复习策略来克服遗忘,即在遗忘尚未产生之前,通过复习来避免遗忘,所以,在复习时要注意复习的时间安排。
5、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表,贴在墙上,自己遵守并由父母监督,每当自己觉得不能执行下去的时候就看一看作息时间表,这时一咱遵守诺言的力量就会促使自己坚持下去。另外,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而且还要做到“松紧一致”。有的同学到了假期就会比较放纵自己,作息时间比较乱,因为作息规律一旦乱了,到上学的时候要调整过来又比较困难,而且是很累的一件事情。假期的时间安排和上学时应差不多,学习有一个惯性,可以适当间歇,但是不能一下扔开过久,要“松紧一致”。
循环往复,不断重复,加深理解与记忆的一种复习方法。这种方法可用于固定的内容的复习,也适用于累加知识的复习。比如,多次复习一章、一单元或一本书的内容,每次复习都不是简单机械地重复,而是螺旋式上升,不断获得新收获。学了第一节,及时复习;学过第二节,再将第一、二节的内容全部复习一遍,如此类推,建立新旧知识间的联系,提高熟练程度。循环复习法在功效上优于及时复习法,可以弥补其零散、不系统的缺陷,加强知识的内在逻辑性、系统性。
再者,循环复习法又具有一定难度,要求学生从概念、原理的掌握,到应用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每增加一次复习,对于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就是一个提高。循环复习的目的在于熟练。通常,识记材料的性质、学习的程度和学习的方法是影响遗忘的因素。一般说来,熟练的动作,遗忘最慢;学习程度越高,遗忘就越慢;形象的材料比较容易长久保持。概念、原理,多数是抽象的理性知识,缺乏形象直观性,不易被学生所接受。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学习强度。
就比如现在有人出道德经的上一句,我立马能接下来下一句。因为我背了很多遍。当然这并不是最好的学习方法,效率并不高。实际上大多数人却也是用的这种方法,比如不断的刷题,不断的重复背书。
2、引起注意与兴趣德程度,有没有感觉有时候上自己喜欢的课,学习会进步很快。因为自己喜欢的感兴趣,在学习的时候注意力会比较集中。在我的自考过程中也会有偏科的情况,对于有些科目比较感兴趣,有些则学的比较痛苦。一般来说,课程的新鲜程度也一定程度上会提高注意。我觉得如果对一门课程或学科有兴趣,就马上去学了,让自己在兴趣最佳的时候学完是最好的。我个人则比较多用这种方法。
3、刺激的强弱程度,每次读书背书的时候总感觉背部进去。但是考试的时候却发现,考场上做不来的题,我翻开书本,立马就记住了。然后感慨,刚刚考试为什么不会。其实啊,平成背不进去时因为刺激泛化了,感受性降低了。而考试的时候,加大了对你的刺激程度,因为考试时来真的了,不考好成绩会过不了。所以每次考试过后的内容都印象特别深刻。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学习的时候先考试。然后再复习,在书上遇到考过的题对你的刺激是比较大的就容易记住。还有在平时长时间看一个科目的书会感觉看不进去,很乏。这时候可以挑一本完全不一样的科目或风格的书,来刺激你,这样反而比死磕一本书效率还要高。
为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必须创新教学方法,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度;注重增加教学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活动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因此,创新教学方法必须强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因为教学方法离开了学习方法就成了无源之水:学习方法离开了教学方法还可以独立存在。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越相接近、相适应、相配套,就越能促进学生有效地学习。但现在的理论界往往只注意讨论和研究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忽视了对学习法律方法的引导,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同样是不利的。因为教学是教与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是相互独立完成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文专门探讨OB视讯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
大家知道,每个人可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学习方法,而不同学科也可能有适合于该学科特点的不同方法。对于法律学习来说,也许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方法。但我根据本人学习、研究、教学的经验和心得,把有效学习法律的方法概括为“五I学习法”,也就是“吾爱学习法”,或者说是“快乐学习法”。它取自5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即Identification、Interetation、Investigation、Inquest和Idea,下面分别解释其含义和要求。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都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而法学理论也是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学,但这些法律部门和法学部门是立法者和法学家人为分割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法律创制、法律适用、法律学习、宣传和编纂等。而客观发生的事实常常是综合性的,可以从不同的法律视角来分析和定性。可以说,正确识别法律问题,从客观事实或者事件中发现有没有法律问题,是什么性质的法律问题,具体的关键争诉点是什么是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大量的分门别类的法律规则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时,需要法律适用者找出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内在联系,把一个具体的事实正确归类到一个法律部门,正确决定该法律问题的性质,正确厘定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关键点是本文所谓“正确识别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
举例来说,我国新闻媒体曾经广泛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武汉A学者在美国购买了2000年12月31日从纽约经停东京到北京的日本航空公司机票,希望在新年之夜与亲人团聚。但在北京时间31日下午,飞机到北京上空后因为天气原因无法降落,被迫返回东京。到东京机场以后,日本航空公司为同机的其他国家的部分乘客安排了其他飞机飞往北京,但没有安排中国乘客,也没有为70多名中国乘客免费提供食宿。A在东京机场度过了一个痛苦的难熬的新年之夜。回到武汉后,A想日本航空公司。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把它归类到一个法律部门当中去,它很显然是合同法问题,而且是国际旅客运输合同问题;其次,要正确把握A能否胜诉的关键点在哪里,由于日本航空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其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的责任,这是各国合同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共同规定的原则,本案的争诉点就不是笼统地说日本航空公司有没有违约,而是要具体到日本航空公司在飞机误点4小时以上有没有免费提供食宿的义务,才算找到了本案的关键点。
由于乘客和日本航空公司之间并没有就免费提供食宿作出明确约定,有的人提出以侵权或者违反不歧视待遇原则为由提讼,这实质上把该问题归类到侵权法或国际法领域。我认为这种识别是不适当的,因为仅仅根据飞机误点又没有提供免费食宿就提出侵权是难以成立的,而不歧视待遇原则是针对国家的立法等公行为,并不能针对私人的具体歧视行为提讼。
所以,对于本案的正确识别应该是国际旅客运输合同法问题,具体的争诉点是日本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免费提供食宿。怎么解决这个争诉点?下面结合其他的要求再分析。
由此可见,正确识别法律问题要求学生善于从客观发生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找到正确的法律争诉点,这是法律人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够形成,因此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I”。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主要是对具体法律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解释,现在的司法考试也深受“条文主义”的影响。不可否认,现代的法律学习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但这绝不是学习法律的全部,只是学习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法律的灵魂,不仅在于条文的解释,更要注重精神的伸张。但在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中,法律学子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的准备上,对社会现象漠不关心,也无暇顾及。只要不是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不仅是人文精神的基本科目,如历史、艺术、哲学,法律学子不关心,连法律领域中未被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也一样沦为弱势。法律人,于上失去了立诸于历史、哲学层面的价值关心,把自己工具化为“法匠”;于下连狭义的法律知识也被“国内法”所限制,缺乏国际观。但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会“考试”没有太大的用处,要立身社会做个有用的人,必须有人文的情操关心,必须有国际的宏观视野。
第一,找到适当的法律规则。不管是面对一个具体的事实,还是需要回答一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首先要发现适当的法律规则。发现法律的一般规则是:先找强制性的法律(mandatory authorities),再找非强制性的法律(persuasive authorities)。只有在没有主要法律渊源(primary sources)时,才可以依赖次要法律渊源(secondary sources)。但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方法。例如,在上面提到的日本航空公司案件中,当我们确定了日本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免费食宿是主要争诉点以后,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表现在机票上面)有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裁决就行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日本航空公司提供免费食宿是否构成了隐含的法定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这就需要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国内立法中寻找相应的法律根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还
可以通过证明“航空公司在飞机误点4小时以上就免费提供食宿”构成一项国际惯例来解决本案的争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案件事实具有国际因素,现代各国一般要运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去寻找适当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要考虑有关的国际条约、外国立法或者国际惯例;如果没有国际因素,各国一般在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寻找适当的法律规则。
第二,结合具体情况对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立法者多么富有智慧,都不能使法律涵盖所有应调整的社会关系并自主地适应社会发展。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是抽象的,且一旦被制定出来便固化为历史,而现实世界是复杂而多变的,因此,法律与个案之间存在天然的缝隙。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将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个案相结合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也只有在法律与个案遭遇时才得以彰显。法律只有通过解释才能适用于个案。
毫无疑问,法律解释者首先应当接受法律条文字面含义的约束。但由于语言和司法过程的复杂性,单纯的文义解释可能有多种不同答案。因此,有必要探寻立法者的意图。但立法者是谁?人们需要探寻谁的意志?是某个立法者?还是其中的大多数或所有成员?事实上,当立法者是一个集体时,其中的许多成员有时观点不同甚至相互冲突,而立法成果的出台很快就掩盖了这种冲突或矛盾,人们在去探求有时已不可能。因此,我们只能探求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意思,也就是客观法意说。
但是,人们普遍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调整范围,并且需要调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需要弥补。人们可以选择立法和司法等不同方式进行弥补。但社会在不断前进,立法的滞后性是与生俱来、不可避免的,因而有必要在司法层面通过创造性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对于法律学习者来说,除了需要了解有关法律规则的含义、立法背景,并能准确地将该法律规则用来解决实际问题以外,有时还需要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制、目的性扩张、价值判断等方法创造性地解释法律。例如,在199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海“知假买假”事件中,许多人对王海是不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有不同看法。如果没有王海或者类似事件,人们对实际生活中的“消费者”的含义都很清楚。只是在王海事件发生以后,由于人们用目的性限制、目的性扩张、价值判断等不同方法来解释“消费者”,其结果就截然不同。
法律本质上是实践之学。但在我国法学院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实践性课程的安排还相对较少,有些还流于形式。这对法律学习者形成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的能力非常不利。尽管法学院的课堂越来越多地采用案例教学,但那些案例事实都经过了老师或者出题人的加工和提炼,并用尽量明确、简短的文字表达出来,其中的关键事实一般比较明显。法律学习者就没有机会锻炼如何确定关键的事实。即使学习了证据法、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法律学习者也只是了解了一些法定程序或者手续上的规定,对概括和提炼案件事实的能力并没有多大增进。但当一个法律人面对某个没有其他人加工的、带有大量有关甚至无关信息原生态案件时,他必须能够快速地发现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据此确定其中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和胜败结果的关键事实。
因此,法律学习者要能够做到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只有通过实践或者诊所法律教育,在反复面对实实在在的案件,处理不同类型的事件的长期锻炼过程中才能逐步形成。这第三个“I”应该是我国法学教育今后改革的方向。
进一步讲,确定了关键的事实,法律学习者还必须能够依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些关键的事实。因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真实。客观真实强调那些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状态,突出了事实的绝对性和确定性。法律真实则是那些被法律规范所调整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更具体地说,它是作为案件事实的真实,是一种认识上的真实而不是存在的真实,是由诉讼程序决定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真实。而法律真实在实践中具有更高的操作价值。因为:(1)任何事情一旦发生即变成历史,而历史常常是无法真实再现的。人们对于案件的记忆和表述都有客观或主观的不可靠性。(2)即使事实证明在证据上是可能的,但司法诉讼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当事人和法院都没有无限的时间供其利用,弄相有时在经济上不现实或者得不偿失。(3)司法出于社会可接受性的需要,有时会裁剪案件事实,甚至会故意偏离客观真实,如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使它在实体上能够证明案件真相,法院也不会采用。
所以,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并根据证据法规则寻找充分的证据证明关键事实在法律上的真实性是第三个“I”的基本内容。
由于法律是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立场上常常有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法律学习者要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只有如此,才能体会法律的精髓和真谛。如果只是满足于对法律规则的正确理解,在“法律爆炸”的今天,想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都不够条OB视讯件,更不用说法律精英。例如,我们在学习和理解了一条法律规则以后,要追问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某一待处理的事实;如果适用,还要追问某个国家或某一国际条约为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则;了解了该法律规则背后的政策,还可以进一步追问社会情势有没有重大变化,该规则是否应该废除或修改等。只有在这样不断的追问中,法律学习者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
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律的实质和价值追求一般隐含在法律规则的背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立法者在众多可选方案中根据立法时的社会条件所作的一个选择,要掌握该法律规则的实质,只有不断地追问下去,了解了法律规则是什么,懂得了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则,掌握了该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及例外情况,直到只能在法律以外寻找根据才算真正掌握了该法律规则。
可以说,“追问”是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美国法学院在课堂上经常采取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就是这种“追问”的典型方式,值得中国的法律人学习。
只要法律学习者坚持上面的做法,就会慢慢地对许多法律问题形成自己的看法,甚至得出自己新的结论。这应该是学习法律的最终目标。只有如此,人们才能真正掌握法律,形成自我更新法律知识,研究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但只有在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就以此为
目标,才能对法律的学习保持持久的主动性和热情,进而达到快乐地学习法律的目的。
事件回放:我于2003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开设国际私法课程时,建议学生采用教师所主张的“五I学习法”。考虑到中国学生长期以来养成的被动学习的习惯,教师在开始讲课之前花1节课的时间对学生提出了明确要求:(1)课前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阅读任务;(2)课堂上老师不系统讲授,只根据学生的提问讲授难点,鼓励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讨论问题:(3)对于那些不适应这种学习方法的学生,教师鼓励或安排他们到其他班上学习。在同学们没有异议以后开始了课程学习。在第一一周,教师发现没有看书的学生就此提出警告,并在课堂上有意点名让没有看书的学生站起来回答问题。并让其中一位两次没有准备的学生离开了教室。但到第二周的时候,教师又发现一位学生没有作任何准备,就点名让他回答问题,他站起来答道:“不知道”;教师问:“看书没有?”答曰:“没有。”教师就请他离开教室。他反驳道:“你没有这个权利。”这就在我与这位学生之间产生了一个纠纷。趁此机会,教师引导全班学生讨论如何运用“五I学习法”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个“I”,如何识别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对本案的争诉点(教师有没有权利让学生离开教室)具有决定性影响。不少学生认为:由于学生交了学费,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合同关系,老师作为教育的服务者,没有权力让学生离开教室。我认为:即使学生交了学费构成了合同关系,那也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合格的教学服务,但学生并没有权利要求某一个特定的教师为他提供教学服务:况且,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一方面传授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责,教师和学生在这个特殊场景卜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如果把它看成是广义上的契约关系,也应该根据第一堂课时教师和学生的约定来确定其内容,既然学生违反了约定,教师应该有权利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第二个“I”,如何正确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则?我们查阅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等行为,老师能否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学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老师让学生离开教室就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反驳:(1)由于学校同时有4位教师开设国际私法课程,肖老师不让听课,学生完全有机会和条件到其他课堂学习,这也是事先约定了的;而且,学生下一次课如果按要求作了预习,当然可以在这个课堂学习。(2)更为重要的是,“受教育权”不是仅仅指专业知识的传授,更包括德育、体育等多方面的教育。在本案的情形下,老师如果发现学生不按要求学习而置之不理,学生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所以,老师让学生离开教室正是该学生在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是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
第三个“I”,本案的关键事实有:学生交了学费:老师第一次课有明确约定:以前有让学生离开教室的做法;学生没有按要求预习。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定性和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由于所有学生和老师部是亲历者,讨论时不需要证据证明这些事实。但要告诉学生的是:对于在法院诉讼的实际案件,有些事实的证明还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抓住关键事实,并充分证明它,让别人相信,常常决定~个案件的失败,也是一个成功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能力。
学习的过程是一个自我锻炼的过程。对于我们初三的毕业生来说,考试可谓是常事。当你每次考试都不理想时,我建议你改变一下你的学习方法或者是你的学习习惯。要知道,这两点十分重要。学习方法与学习习惯决定着你的学习效率。有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会让你的学习事半功倍,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也有助于成绩的提高。其实,说简单一点,学习不外乎这么几个步骤:预习,思考,提问,复习,总结。就拿语文数学英语这三方面来说吧!语文,是一门考查人多重素质的一门学科,它包括基础知识运用、阅读和语言运用能力及写作能力。我认为,语文其实不难学习,学习语文最重要的是心态,只要你用心对待它,那成绩一定能上去,而且要把握课堂上的每一分每一秒,充分利用好时间,这样语文就能取得一个好成绩。我给大家的语文学习提几点建议:
数学,是一门很深奥的学科,我觉得它有三大特点:高度的抽象性、逻辑的严谨性和应用的广泛性。生活中的数学处处可见,因此,学不好数学,很难适应这个世界的发展。数学,最基础的就是运算了,它就像是人的脊梁,如果这一点都学不好,那么这个人的腰永远都不会直。要想提高自己的运算能力,平时的积累很重要,还有一点就是要细心。粗心,这是让你致命的一根针,若不把这根针除去,成绩很难提高。要多思考,扩展思维的深度与宽度,这样长久下去,会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还有就是学过的知识要融会贯通,要相互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有利于做题速度的提高。要正确对待每次测验,建立错题本,多整理自己不会的题目。(这一点对于每门学科都很重要。)
当代社会对廿一世纪的青少年提出了新的要求。青少年学生努力学习,是基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责任感和成才的强烈愿望。但是,在学习中怎样运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面对信息社会,许多人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现代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学习方法更显示出它不可忽视的价值,令人刮目相看。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方法本身首先是知识(即方法知识),同时又是一种中介,人靠掌握方法获得新知识,又靠方法把知识内化而形成能力。假如没有这个中介,知识只能孤立地存在。方法作为中介,在获取新知识及形成能力中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必将对青少年学生更好地学习各门功课、各种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带来极大的帮助。学会这一“点石成金”之术必将对青少年学生的终生学习产生受用无穷的作用。 第一讲 遵循学习原则 学习原则是学生在学习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和要求,它是成功的学习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反映了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遵循学习原则进行学习,就能取得显著效果;违反学习原则,必然降低学习质量。 一、自觉积极性原则 自觉积极性原则是指学生利用良好的外部学习条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积极地进行学习。 学习自觉性是学生在认识学习客观必要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自主学习行为;学习积极性是学生在明确学习目的性的基础上,对学习持有的认真顽强的精神。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的“教”决定着学生“学”的方向、内容、方法等,而学得好不好,又取决于学生的学习态度、习惯和方法。因此,要搞好学习,学生必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当好学习的主人。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要明确学习目的,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学习的责任感和义务感。(2)要培养兴趣,激发强烈的求知欲,具有探求知识的进取精神。(3)要培养学习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创造性的学习能力,具有会学知识的本领。 二、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己知到未知,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过程的顺序,还要遵循学科知识的顺序。 “序”包括学科知识系统的逻辑顺序和学生认识能力的发展顺序,它是客观规律,制约着学习的进行。“渐进”包括量的逐渐增加和质的逐渐提高。“循序”是“渐进”的前提和条件;“渐进”是“循序”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循序渐进地学习,才能学有所得,学有所进。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的:(1)按照各门学科知识体系的内在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习。(2)要按照自身认识能力发展的顺序进行学习,要正确处理近与远、浅与深、己知与未知、简单与复杂的关系,打好基础,逐渐积累。(3)要养成系统学习的习惯和踏踏实实的学习作风,不能好高骛远,不要贪多求快。 三、学思结合原则 学思结合原则是指学生发挥思维器官的作用,积极地进行思考,能动地进行学习。 学中有思,思维能力才能得到锻炼和发展;思中有学,学习的知识才能融会贯通。学与思,两者不可分割,学思结合,才能深刻理解、牢固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要有勤奋学习的态度,“学海无涯,唯勤是岸”,勤奋好学是获得知识的根本途径。(2)独立思考与求师问疑相结合。独立思考是获得知识的关键,学生要善于独立思考,才能OB视讯增长知识,发展智能。学生还要主动求师问疑,学问学问,顾名思义,就是要有学有问,虚心好学,不耻下问。(3)要改变读死书,死读书的旧传统,培养读活书的新习惯。读书要靠勤学苦练又不能单靠死学硬练,对于书本知识,应从各个方面加以思考,提出问题,反复推敲,不生呑活剥,不囫囵呑枣,不人云亦云。 四、手脑并用原则 手脑并用原则是指学生学习既要动脑,又会动手,既善于开动脑筋,又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学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以增加理性知识;二是学习社会以增加感性知识,提高实践能力。要搞好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手脑并用,既重视书本知识的学习,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既要重视间接知识(书本知识),又要重视直接知识(指学生亲身获得的感性知识)。(2)学习与练习相结合,学中有练,练中有学。(3)听、读、说、写、行相结合。(4)要重视培养动手实验的操作能力,科技活动的制作能力,应用知识于实际生活和生产的能力。
五、课内课外学习相结合原则 课内课外学习相结合原则是指学生集中精力学好课内的书本知识,积极参加课外学习活动,并把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兴趣爱好,增长聪明才智。 课内学习和课外学习都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能的途径。但课内学习是主要的,它是课外学习的基础;课外学习也是必要的,它是课内学习的延续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课外学习范围很广,包括课程以外的一切学习活动,如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学科活动、知识竞赛、课外阅读、学工学农、军事训练……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1)要学习好规定的各门功课,牢固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积极参加课外学习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爱好、兴趣,以形成特长。(3)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证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和谐发展。(4)要创造性地进行学习,培养探索精神,为使自己成才,博学卓识打下基础。 六、温故知新原则 温故知新原则是指学生学习知识要注意消化和巩固,要经常复习,把新知识与已有知识联系起来,使知识系统化。 这个原则反映了学生记忆与遗忘的规律。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较多的书本知识,特别需要及时的复习巩固。巩固知识,有利于知识的积累与深化。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学习新知识要抓住重点和难点。(2)要重视练习和复习,养成多看、多读、多想、多写、多讲、多用的习惯。(3)读书要做到“三到”(心到、口到、眼到),还要掌握良好的记忆方法,同遗忘现象作斗争。 七、持之以恒原则 持之以恒原则指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有坚定不移的志向,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战胜困难的韧性,能坚持不懈地学习。 知识的获得是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只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学习,才能占领一个又一个学习堡垒。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要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远大理想,这是持之以恒学习的根本动力。(2)要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易到难,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地学习,这是持之以恒学习的重要条件。(3)要发扬聚沙成塔、积水成河的精神,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增长自己的才干。 八、劳逸结合原则 劳逸结合原则是指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活动,科学地使用大脑,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习效率。 这里的“劳”是指紧张的脑力劳动,“逸”是指对脑力劳动的调节,即要适当的休息和参加文体活动等。一个人要获得坚持不懈的脑力劳动的好效果,还取决于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紧张的脑力劳动必须有积极的休息作调整,积极的休息是紧张的脑力劳动的保证。只有劳逸结合,才能使头脑清醒,精力充沛,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1)要懂得大脑的活动规律,讲究科学用脑,充分发挥大脑两半球和大脑各功能区的作用。(2)要使脑力劳动和体力活动合理调剂,学习器官的活动和其他器官的活动合理组织,专心致志地学习,轻松愉快地休息和活动。(3)要保证睡眠时间(初中生一般每天需8—9小时,高中生一般每天需7—8小时),重视日常体育锻炼,探索用脑的最佳方案,培养良好的业余爱好。 以上各个原则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学生必须坚持辩证的系统观点,深入领会学习原则的完整体系,在学习过程中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全面贯彻,防止把个别原则绝对化。 科学用脑参考:科学研究表明,大脑分为左右两半球,左半球功能是理性的、线性的,它负责语言的表达,并用语言译出记忆密码;大脑右半球是经验的机能整体和非语言的,它负责识别图象和借助图象来译出记忆密码。左半球分析时间,右半球综合空间;左半球负责逻辑思维,右半球主管形象思维。如果一个人长时间地使用大脑的某半球,就会造成疲劳,降低思维效率。因而我们要依据大脑的活动规律,及时改变活动方式,做到科学用脑。办法有:①调换不同的信息输入内容,交叉学习各种不同内容(学科)的知识;②调换不同类型的活动,如伏案学习一段时间后,起身干一下别的事情;③改换不同的处理信息的活动方式,交替安排阅读、运算、分析、实验、笔记、构思等学习项目。 中学生最优学习方法体系:制订计划──课前自学──专心上课──及时复习──独立作业──解决疑难──系统小结──课外学习等八个学习环节,简称为“八环学习法”。各环节按一定顺序相互联结又相互渗透,其中制订计划是起始环节,接下来的六个环节是主体环节,而专心上课是中心环节。
面对信息社会,许多人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现代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学习方法更显示出它不可忽视的价值,令人刮目相看。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方法本身首先是知识(即方法知识),同时又是一种中介,人靠掌握方法获得新知识,又靠方法把知识内化而形成能力。假如没有这个中介,知识只能孤立地存在。方法作为中介,在获取新知识及形成能力中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这个学习方法叫“动画式”学习方法。把自己幻想成动画片了里的一个人物,比如就像喜羊羊与灰太狼里的一个人物,跟着羊羊们一起学习,做作业,复习等等。这样就不会觉得学习枯燥无味,还会增添许多色彩。这样子学习不是会很好吗?
2.“熟读精思”──就是要根据记忆和理解的辩证关系,把记忆与理解紧密结合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我们知道记忆与理解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只有在记忆的基础上进行理解,理解才能透彻;另一方面,只有在理解的参与下进行记忆,记忆才会牢固,“熟读”,要做到“三到”:心到、眼到、口到。“精思”,要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用“自我诘难法”和“众说诘难法”去质疑问难。
3.“自求自得”──就是要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可能挖掘自我内在的学习潜力,培养和提高自学能力。自求自得的原则要求不要为读书而读书,应当把所学的知识加以消化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
数学科是一门要求综合能力较强的、但比较枯燥的学科,所以很多学生学习起来感到比较困难,学习成绩不高。怎样才能学好数学呢?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这里,我主要从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去探索一下,分析指导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我对学生的学习是有帮助的。
(一)问卷调查对我所教的三个高二年文科班的学生(142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包括: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允许多选)一、学习方法:
1、多读书、注重基础占54.1﹪,说明很多学生在学习数学对基础的重视程度还是挺高的。但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多同学却不重视数学公理、定理、推论……的理解,只想着把基础的题目把它做完就可以。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课本与习题两方面都是很重要的、互不能替代的,但课本知识是本,做题的目地是为也更好地掌握课本的知识,所以我我提议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多读书少做题目,不应当多做题少读书,当然做题也要有一定的数量,不然也会前功尽弃。
例如:已知=(2,4,1),=(3,7,5),=(4,10,9),求证:A、B、C三点共线在这道题中,很显然只要认真对待书本里的知识很容易就可把它解决,考察空间向量里三点共线的充要条件,常见的解法有:(1)、存在唯一的实数t,使得=+t;(2)、存在唯一的一对实数x、y,使得=x+y且x+y=1;(3)、存在唯一的实数,使得=若证明其中的t、x、y、存在的话,就已经把题目解出来了。
2、多思考、注重理解与多重复、温故而知新所占的比率为较少,说明在学生群体中学习的主动性、钻研性还是相当欠缺的,许多同学进入高中后还是象初中那样很强的依赖心理。跟老师教学的惯性运转。表现在不订计划、坐等上课、课前不预习,对老师上课的内容不理解,课堂上不懂得记笔记,被动学习。但对这少数的学生来说,在学习数学过程中,他们认识到理解的重要性。我们知道,如果一位学生不懂得思考,那么他只能做知识的奴隶,所学的知识再多也没用,而且也不可能真正学到好的知识。知识的学习重在理解,而理解只能通过思考才能实现,而思考的目标就是问题,遇到问题不要忙于问人,应力求独立思考,自己动手动脑去寻求问题的正确答案。
例如:求过点(0,1)而且与抛物线x只有一个公共点的直线方程?一部分同学解成:设过点(0,1)的直线联列方程组整理得:KX+(2K-2)X+1=0(*)
直线与方程只有一公共点方程有两个相同的解=(2K-2)-4K=0,解得K=所求的直线
但有一些同学就会产生疑问:是不是只有一条这样的直线呢?这些同学就会独立思考,自己去发现问题,有的同学借助图形去寻找另一些直、有的同学仍然在方程中寻找错误的根源,重新审视自己的思维是否严密,最后终于有所悟:
(2)直线与抛物线只有一个交点即方程只有一组解,也即(*)方程只有一解,应包括K=0的情况。
学生通过自己自觉的思维行动,从而将模糊、疑难、紊乱的一些知识转化为清晰、连贯、确定的思想。
3、还有一大部分的学生学习是属于应付式的,课随便听听、下课习题随便模仿书本去做一下。当然不排除这些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厌学的心情绪,应付高考只领毕业证书的心理。这些学生可而知学习成绩一定不理想,缺乏毅力与信心,能力得不到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1、调查中发现,我们绝大部分学生学习过程中习惯一节一节跟老师走、一章一章的学,没有一种起前的学习的意识,缺乏对学科整体性的认识,可以说:“只见树林,不见森林”。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要掌握的数学定义、公理、定理、推论、性质等不断增加,就会感到内容繁杂,头绪不清。遇见题目无从下手。成绩难以提高,只会做当节课的知识,对于一些较综合题目无从下手。例如:已知,则的值是
学生在学项式定理时,对二项式公式:=都能掌握,但在解决这道题的话,很多学生就只能跟着书本里的知识模仿,读死书,对公式不会活用。很多同学无从下手,认为没有学习过,说明他把一节课的内容学死了,只会“左=右”,不会“右=左”,显然的左边是一个二项式的展开式,只要改写成:很多同学就可以看出来了,可表示为:=729,所以得到n=6但在求时很多同学又不会了,其实在课本中学习过,显然只要把加上再减去就可得到:-所以就可解得
2、能先去预习的同学了大约27﹪,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数据还是较高的。在现今的中学的学科中,客观上科目较多、学生难以拿出一大块时间来预习。主观上大部分学生没有一种主动学习的信念,特别对于农村的学生来说。当然这些能先去预习的学生在掌握公理、定理等方面的知识来说较容易。课堂上很容易理解老师所讲的课,做起作业也较快、较轻松。
3、极少部分学生能注意到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学科间联系。而且事先能去钻研,这样的话就不会被动的去学习,而是在钻研的过程中养成了从多角度去思考问题习惯,对于解题的流畅性、灵活性、独创性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经过长期的锻炼,这些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了,遇到什么问题都能先从思维的角度去联想、去探索。因此就使得学习变得轻松。这些学生学习成绩也较优秀。这也使得一部分学生在解决有关问题的时候能从多方面、多角度去思考、去解决问题。例如:设且,求证:在解这道题时,那些平时注意知识间联系,注意去思考的同学就懂得用多种方法去证明。证法1:(比较法)即当且仅当证法5(三角代换法)当且仅当
(1)学习的主动性、不能象初中那样具有依懒的心理,跟着老师走,不预习、不做笔记,那么就失去了听课意义。
(2)学习的条理性。老师在课堂上一般讲清知识的来龙去脉,剖析概念的内涵外延,分析重点难点,突出思想方法,而一部分学生上课没能专心听讲,对要点没听到或听不全,笔记做了一大堆,课后又不能及时巩固、总结、寻找知识间的联系,只是忙于赶做作业,乱套题型,对概念、法则、公式、定理一知半解,机械模仿,死记硬背,也有晚上加班加点,白天无精打采,或是上课根本听不进去,自己另搞一套,结果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3)忽视基础。有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学生,常轻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学习与训练,经常知道怎么做就算了OB视讯,而不认真演算书写,但对难题感兴趣,以显示自己的“水平”,好高骛远,重“量”轻“质”陷入题海,到正规作业或考试中不是演算出错就是中途“卡壳”。
(4)学生在练习、作业上和不良习惯。主要有对答案、不相信自己结论缺乏对问题解决的信心与决心,讨论问题不独立思考,养成一促依赖的心理素质;慢腾腾做作业,不讲速度,训练不出思维的敏捷性;心思不集中;作业练习效率不高。
2、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习惯。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有不同的学法,应尽量学习比较成功的同学的学习方法。改进学法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积累过程,一个人不断接受新知识,不断遭遇挫折产生疑问,不断地总结,才有不断地提高。不会总结的同学,他的能力就不会提高,挫折经验是成功的基石。自然界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过程便是最好的例证。
学习要经常总结规律,目的就是为了更一步的发展。通过与老师、同学平时的接触交流,逐步总结出一般性的学习步骤,它包括:制定计划、课前自学、专心上课、及时复习、独立作业、解决疑难、系统小结和课外学习几个方面,简单概括为四个环节(预习、上课、整理、作业)和一个步骤(复结)。每一个环节都有较深刻的内容,带有较强的目的性、针对性,要落实到位。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听课习惯。听是主要的,听能使注意力集中,把老师讲的关键性部分听懂、听会,听的时候注意思考、分析问题,但是光听不记,或光记不听必然顾此失彼,课堂效益低下,因此应适当地笔记,领会课上老师的主要精神与意图,五官能协调活动是最好的习惯。在课堂、课外练习中培养作业习惯,在作业中不但做得整齐、清洁,培养一种美感,还要有条理,这是培养逻辑能力,必须独立完成。可以培养一种独立思考和解题正确的责任感。在作业时要提倡效率,应该十分钟完成的作业,不拖到半小时完成,疲疲惫惫的作业习惯使思维松散、精力不集中,这对培养数学能力是有害而无益的,抓数学学习习惯必须从高一年级抓起,无论从年龄增长的心理特征上讲,还是从学习的不同阶段的要求上讲都应该进行学习习惯的指导。
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方法与学习习惯,当然是通过课堂来加以引导加以提高,要充分利用好这块阵地。
(1)抓教材处理。学习数学的过程是活的,老师教学的对象也是活的,都在随着教学过程的发展而变化,尤其是当老师注重能力教学的时候,教材是反映不出来的。数学学习方法与学习习惯是随着知识的发生而同时形成的,无论是形成一个概念,掌握一条法则,会做一个习题,都应该从不同的能力角度来培养和提高。通过老师的教学,理解所学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弄清与前后知识的联系等,只有把握住教材,才能掌握学习的主动。
(2)抓知识形成。数学的一个概念、定义、公式、法则、定理等都是数学的基础知识,这些知识的形成过程容易被忽视。事实上,这些知识的形成过程正是数学能力的培养过程。要让学生对这些基础知识重视,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个定理的证明,往往是新知识的发现过程,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就培养了数学能力的发展。因此,要改变重结论轻过程的教学方法,要把知识形成过程看作是数学学习方法的培养的过程。
(3)抓学习节奏。数学课没有一定的速度是无效学习,慢腾腾的学习是训练不出思维速度,训练不出思维的敏捷性,是培养不出数学能力的,这就要求在数学学习中一定要有节奏,这样久而久之,思维的敏捷性和数学能力会逐步提高,让学生形成较快节奏的学习习惯。
(4)抓问题暴露。在数学课堂中,老师一般少不了提问与板演,有时还伴随着问题讨论,因此可以听到许多的信息,这些问题是现开销的,对于那些典型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必须及时解决,不能把问题的结症遗留下来,甚至沉淀下来,现开销的问题及时抓,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补,注重实效。
(5)抓课堂练习、抓好练习课、复习课、测试分析课的教学。数学课的课堂练习时间每节课大约占1/4-1/3,有时超过1/3,这是对数学知识记忆、理解、掌握的重要手段,坚持不懈,这既是一种速度训练,又是能力的检测。学生做题是无心的,而教师所寻找的例题是有心的,哪些知识需要补救、巩固、提高,哪些知识、能力需要培养、加强应用。上课应有针对性。
(6)抓解题指导。要合理选择简捷运算途径,这不仅是迅速运算的需要,也是运算准确性的需要,运算的步骤越多,繁度就越大,出错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因而根据问题的条件和要求合理地选择简捷的运算途径不但是提高运算能力的关键,也是提高其它数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7)抓数学思维方法的训练。数学学科担负着培养运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任,它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逻辑性与广泛的适用性,对能力的要求较高。数学能力只有在数学思想方法不断地运用中才能培养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