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记者注意到,这些劳动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一些劳动者是在与所在企业HR商议离职事宜时,OB视讯官网被HR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8月19日《工人日报》)
遵守法律是社会主体应尽的义务,依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国每年有大量劳动纠纷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促进。应该说,绝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不会仅凭仲裁记录就取消录用求职者。但在某些企业看来,这样的求职者“容易较真”“喜欢找茬”,担心不好管理,于是直接将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拒之门外。
诚然,企业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一些企业将申请劳动仲裁视为“求职污点”明显存在就业歧视,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暴露出企业管理不规范、用人方式不合法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一般不会主动问求职者的劳动仲裁经历,因为这对候选人而言,是一种不应该有的歧视。但到发放录用通知时,会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有的企业开展背景调查很简单,有的则对背景调查要求较高、对调查信息较为详细,并将申请过劳动仲裁列为“职场案底”,作为招聘的“隐形”考核条件。这实际上也逾越了用工自主权的范畴,有违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甚至涉嫌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除了申请劳动仲裁成“求职污点”,企业招聘中的“隐性”歧视还有许多变体,诸如只要“已婚已育”的、只要“第一学历”漂亮的、只要“头发浓密”的,甚至将星座、血型、命相、面相、身高等作为“隐形”录用条件。虽然没有写入招聘简章,但只要不合预想的条件,就会被莫名其妙地拒绝录用。表面上看,求职者属于,缺乏议价能力,但长期如此,一定会影响企业声誉与口碑,更会造成自身的人才流失,伤及根本。
对于申请仲裁维权成“求职污点”等有损就业公平的乱象,亟需严加整治。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种类和目录,尤其要规避“隐性”歧视对求职者正当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奇葩招聘”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维权渠道,鼓励劳动者依,让种种“隐性”歧视无处遁形。
用人单位更须深刻认识到,将申请劳动仲裁视为“求职污点”,其实也是将自己归入有“污点”的行列。与其将有过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拒之门外,不如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依法合规用人,唯才是用、唯才是举,方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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